一、培养目标
培养高素质的中学化学课程专任教师。具体要求为: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热爱中学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积极进取,勇于创新。
2.掌握现代教育理论,具有良好中学化学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,了解化学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。
3.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,胜任并创造性地开展中学化学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。
4.具有发现和解决中学化学问题、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与能力。
5.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。
二、学制及学分要求
1.学制与学习年限
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正常学制2年,包括完成学位论文答辩。
硕士论文答辩前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和各培养环节,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。延长学习时间者,须提出申请,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批,包括休学时间,原则上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;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者,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,但获得正式学籍后的在校时间不能少于2年。
2.学分要求
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,其中学位基础课12学分、专业必修课10学分、专业选修课 6学分、实践教学8学分,含校内实训2学分和校外实践6学分。
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,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类本科课程(如教育学、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),不计学分。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,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(中国教育史、外国教育史),不计学分。
三、实践环节
本专业领域的实践教学以中学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为主,包括教育见习、教育实习、教育研习等多种实践形式。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,其中到中学进行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半年(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)。
四、中期考核
修完学位课程后,方可进行中期考核,中期考核的内容、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中期考核应在第2学期末完成。
五、培养方式
实行双导师指导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模式,其中开题、中期考核、学位论文中期检查、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由导师组集体指导;课程学习采用讲授、自学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,注重案例教学,强调学生自学,组织咨询辅导;加强实践环节,安排教育实践活动,至少完成2篇实践调查报告。
六、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
1.学位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相一致,来源于中学化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问题。
2.学位论文应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,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,如专题研究论文、调查研究报告、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。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。
3.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,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学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。
4.修满规定学分,并通过论文答辩者,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,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,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。